摘要:
1月27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、涂料征收消费税,适用税率为4%。VOC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费税。
1月27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、涂料征收消费税,适用税率均为4%。通知还明确了税目征收的范围,指出挥发性有机物(VOC)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费税。
此通知一出引发涂料界的纷纷议论。有行业人士表示“狼终于来了”。据分析,涂料消费税的出台将对涂料行业的众多以硝基漆、调和漆等为主要产品品类的企业带来冲击,会“逼死一堆小型涂企”。特别是对于部分家具漆厂家和家具企业,这种冲击会更加明显。
也有行业人士认为,涂料消费税的出台将会提高行业的环保化进程,对水性漆的普及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。“这是在变相地拉近水漆与油漆的价格,受益的是水漆。”从长远来看,涂料走向以水性漆为产品核心的环保化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,而涂料消费税的出台无疑“是要逼‘油’为‘水’了。”生意社分析师杨逊认为,此举对涂料行业来说首先将加速行业整合,促进良性发展。
早在2014年3月,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风声就已透漏。当时在福建莆田召开的“2014年中国涂料、颜料行业工作年会”上,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会长孙莲英表示,环保部、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正在联合研究“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溶剂型涂料增收消费税”。孙莲英指出,如果“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溶剂型涂料增收消费税”得以实施的话,整个行业5%-10%的平均利润就难以保证,行业的持续发展将遇到很大的障碍。
当时的报道显示,业内预测政策出台之前会给涂料企业2-3年的调整时间。然而半年多后涂料消费税即告出台,远远快于此前的预测,说明国家对于涂料行业环保化推进的迫切性。
通知全文如下:
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
财税〔2015〕1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为促进节能环保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、涂料征收消费税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将电池、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(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),在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,适用税率均为4%。
二、对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(又称“氢镍蓄电池”或“镍氢蓄电池”)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太阳能电池、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。
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;自2016年1月1日起,对铅蓄电池按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VOC)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费税。
三、除上述规定外,电池、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1: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
附件2: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2015年1月26日
附件1: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(略)
附件2: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
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、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。
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、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。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、天然树脂类、酚醛树脂类、沥青类、醇酸树脂类、氨基树脂类、硝基类、过滤乙烯树脂类、烯类树脂类、丙烯酸酯类树脂类、聚酯树脂类、环氧树脂类、聚氨酯树脂类、元素有机类、橡胶类、纤维素类、其他成膜物类等。